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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修订研讨会在沪举行
日期:2016/10/31


        由司法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实施两年半以来,在建设行业司法鉴定中发挥了重要的规范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但随着《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2016年修订版的实施,《规范》中的有些条款已不适应《通则》要求;同时在鉴定实践中也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亟需调整、充实、修改、提高。为此,《规范》课题组于10月15日在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召开修订研讨会,有15位专家参加了会议,除《规范》主要起草人周柯生等八人参会外,会议还邀请了来自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第一线的专家和律师到会,我市的广东科艺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顾问李廷芥教授作为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专家与会并发表了看法。这次研讨会由上海市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会主办,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承办。

        会议一致肯定《规范》实施的意义与作用,并着重研讨了《规范》应修改之处。有专家对照《通则》提出了《规范》中多出需修改、调整的条款;有专家提出,质量类鉴定中应补充建筑设计检测鉴定的内容;有专家认为《规范》应正式出版,提升社会公信度和法规的权威性;也有专家提出,为了更具体指导建设工程鉴定实务,希望制定《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实施细则》作为《规范》的配套文件。

        研讨会,发言热烈,颇有建设性意见。最后形成了两大共识:一是希望新修订的《规范》提升为国标级文件,或与建设部等有关部门

         协商,成为两个部门联合颁布的文件;二是本课题组向司法部请缨,委托由本课题组和上海市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会联合承担制定《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实施细则》。

   ( 广东科艺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李廷芥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