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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您认识法医的另一面-法医精神病鉴定
日期:2023/6/12


当下,精神病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社会关注度日益增大,在某些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舆情事件中,总有部分肇事者企图通过装疯卖傻等手段,去逃避法律的制裁和责任的承担。那么,精神病人犯罪到底如何定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又该如何评定?对此,就需要司法鉴定领域中的“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人”,通过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术手段来拨开谜团,揭开真相。

2023年6月9日,《司法鉴定故事》(第七期)正式开讲,主题为:法医精神病鉴定。受邀嘉宾来自:东莞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陈耀汉、司法鉴定人魏江辉。两位嘉宾围绕“生命与自由”的主题,结合日常专业领域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向市民普及法医精神病鉴定专业知识并分享难忘的司法鉴定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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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中,司法鉴定人向市民分享了两个典型案例:

1.伪装精神病发作作案终被识破

某犯罪嫌疑人涉嫌两起盗窃案,逃跑时打伤了两名追来的事主,公安机关介入后其表现大吵大闹,伤人毁物。因其随身携带有二级精神残疾证,且家属透露犯罪嫌疑人既往被送往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公安机关按程序委托某司法鉴定机构对犯罪嫌疑人涉案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在审查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时,鉴定人发现犯罪嫌疑人以往每次住院或鉴定均因盗窃他人财物被抓后吵闹、精神失常;每次接受精神检查时均保持沉默,医生或鉴定人无法从其口中了解其客观精神状态;每次住院均在当日或次日由其丈夫接出院,并没有接受规范化治疗的记录。另外,公安机关称该犯罪嫌疑人在此次鉴定前曾在同城的另外三个地方均涉嫌类似盗窃时被发现后伤人或被抓获后拒不交代的犯罪情形。针对此情况,鉴定人先后两次对其进行精神检查,均没有发现其存在精神病症状,反而警惕性高、做作、不配合检查。为获取更多客观证据,鉴定机构向公安机关调取了犯罪嫌疑人作案现场的视频,三次作案现场监控均显示犯罪嫌疑人如正常盗窃作案一样,无异常言行表现。最终,结合其精神检查结果及作案现场的视频,鉴定人认定该犯罪嫌疑人涉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完全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公安机关根据这份鉴定意见,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交由审判机关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

2.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犯罪该作何处理

群众到某公司应聘,公司员工因其核酸阴性证明过期,要求其先做完核酸再来,群众认为公司因不想聘用他而故意刁难,心生怨气,于是持铁架先后打伤该公司员工三人,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委托某司法鉴定机构对其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机构对群众进行精神检查时,发现其精神状态良好,并承认自己的行为不对,但对案发过程不愿意详细谈及,称“想不起来”。鉴定人结合其头颅CT报告显示皮质型脑萎缩改变,经反复询问才获知其癫痫发作史已有20余年,平均半年发作一次,没治疗过,案发前数天有过一次癫痫发作,但案发时无癫痫发作。群众的朋友也表示其性格还好,平常还是比较好说话,也不会有什么异常行为,但遇到对他不利的事情就会很暴躁。后经询问群众与被打公司员工后得知,群众因核酸证明过期被拒录后尾随纠缠,公司员工对群众说了让其很生气的话,引发群众打人事件。鉴定人依据对群众的精神检查结果以及其遭遇一般强度的精神刺激就暴发出不可抑制的需要和冲动,且不顾后果和社会规范的冲动伤人行为,以及平时遭遇类似事件也引发类似冲动行为,再结合其癫痫发作史和案发前数天也有癫痫发作,脑CT检查结果存在病理改变,按照CCMD-3和ICD-10诊断标准,认定其存在人格改变,在案发时患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具有限定(大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因此,群众须为其伤人行为承担相应部分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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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出于公,公出于道。在科学证据视野下的司法鉴定,一方面彰显了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特定群体的人权的保障,始终保持探真求实,司法为民的精神,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全面推进,提供科学、客观的司法力量,为和谐社会的构建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