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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报指南
日期:2013/7/25


(一)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登记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拟执业机构应是已经取得或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的人员:

(a)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3宗鉴定案例或者省级以上刊物刊登的相关专业论著、科研成果;

(b)具有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提供5宗鉴定案例。

(c)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资历证明,并提供5宗鉴定案例。

(d)具有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的司法鉴定业务且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前列各项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符合行业规定,且拟执业机构应是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3、鉴定人应当在一个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鉴定人应当同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4、司法鉴定人申请兼职执业的,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兼职的证明,并与兼职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签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a)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b)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c)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

(d)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e)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f)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胜任司法鉴定工作;

(g)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表;

2、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登记呈批表;

3、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明);

4、申请人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地市级行业协会或者相关单位县团级以上主管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思想道德品行、执业年限及执业纪律方面的书面证明;

6、无刑事犯罪证明;

7、司法鉴定机构聘用合同;

8、申请兼职执业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兼职的证明;

9、公安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包括监察、劳动、卫生、交通、建设、财政、保险、商检、食品药品检验、环保、文物等)委托的相关专业鉴定案例(含目录),以及省级以上刊物刊登的相关专业论著、科研成果共3份或5份;

10、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均为A4规格,一式3份,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