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以司法鉴定协会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促进司法鉴定工作水平的提高,保障司法鉴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草拟了《省司法鉴定协会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广泛征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等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在8月4日之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陈蔚宇
联系电话(传真):020-86350431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邮政编码:510405
E-mail:sfjd@gdsf.gov.cn
省司法鉴定协会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规范性文件是指以协会名义制定的适用于全体会员和本专业的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工作制度。
第二条 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由专业委员会组织起草,工作制度由工作委员会或协会秘书处起草。
第三条 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应当向本专业所有鉴定人、省级以上法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工作制度应当向全体会员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征求意见方式有:召开座谈会、以书面或网络形式征求意见等;各方提出的意见应当保留至理事会表决通过为止。
第四条 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由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即提交理事会按章程规定程序进行表决;
工作制度径由理事会按章程规定程序表决;
未按规定程序征求意见的,不得提交理事会表决。
第五条 理事会在表决前,听取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介绍起草经过、征求及采纳意见情况;
理事会采用书面或网络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采用网络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的,相关委员会应当将起草经过、征求意见情况在网上公示。
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由省司法鉴定协会名义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