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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一期《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培训班在广州举办
日期:2013/12/23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为确保《标准》的正确理解与使用,提高鉴定人的专业技能和执业水平。11月26日-28日,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联合在广州举办了《标准》培训班。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司法鉴定协会会长梁震、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副所长朱广友、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杨锡武出席开班仪式,来自全省开展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机构从业人员239人参加第一期的培训。


        在开班仪式上,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司法鉴定协会会长梁震同志对举办此次培训班的意义和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强调了此次培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参训人员认真学习《标准》的基本内容,掌握并规范使用标准条款,切实提高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


        本次培训班的授课教师均为《标准》的起草人,培训结束时,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了考核,培训和考核情况记入司法鉴定人执业档案。